工期:2021-06-01 至 2022-05-31
机械年限:10.0年内
驾驶人员数:1人
出租方承担:
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其他要求:
出租方需在备注中写明发票的税率。车辆配备一名驾驶员。车况完好。驾驶员必须C类驾驶照或B类驾驶照,驾驶技术熟练。若出租方证件为虚假资料或不齐全,出租方负责租赁过程中租赁机械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机械进出场,由此产生的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开始后,每月的5号前,乙方与甲方办公室主任和机料部主任三方签认当月机械租赁结算单,作为结算凭据,甲方视工程款计量支付情况按月支付乙方租金,月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上的,按全额租赁费结算;月行驶里程2000-3000公里的,按照2/3租赁费结算;月行驶里程1000公里以下的,按照1/3租赁费结算,根据公示的每月行驶里程确定并严格执行。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工资费用、食宿、维保、车辆及人员的保险、税费、车辆正常损耗及安全投入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甲方在收取乙方发票后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并以采取电汇、支票或无贴息银行承兑进行付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