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0-09-01 至 2020-12-31
机械年限:5.0年内
驾驶人员数:4人
出租方承担:
进场费,出场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其他要求:
租赁时间不连续,机械数量暂定,施工周期约4个月,使用时间约2.5个月,以实际使用时间和数量为准结算;单次使用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且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计算。操作手的食宿、交通费等均由出租方提供,操作手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证。施工地点为南京市浦口区浦仪公路西段L1标。
机械最低要求:机械用于水泥稳定土摊铺,最大摊铺宽度不低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