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2-01 至 2021-12-31
机械年限:10.0年内
驾驶人员数:3人
出租方承担:
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其他要求:
机械最低要求:2010年1月以后出厂的车辆。车主必须提供驾驶员,甲方根据技术水平定工资130-160元/天不等,生活费自理,项目食堂10元/天。单伤保险、工资由劳务公司直接支付给司机。实跑里程不得超过15万,价格同等情况下,配置高、总里程数小的优先考虑。车辆租赁过程中的过路费由甲方提供。使用地点为南京市浦口区312国道项目。 租赁时间初定2021年2月份起租,具体时间及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