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1-12 至 2022-02-11
机械年限:10.0年内
驾驶人员数:1人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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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使用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
2、租赁方式:租赁方根据需要,提前12小时通知出租方。
3、预计使用台班 80
4、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根据机械使用确认单到机料科办理结算。
5、付款方式:根据租赁方计量情况支付。
6、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其他要求:车辆有保险,具备出租设备的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