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9-24 至 2021-10-31
机械年限:不限
驾驶人员数:4人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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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设备名称:带操作手自卸车;设备型号:30m³;数量4辆,预估使用76个台班(每辆预计19台班)(报价需报一个台班的租赁费,以一个台班租赁价格为基数,以实际使用台班数结算));
2、使用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蛮板村元蔓高速土建十一分部一工区项目部场地及外运卸点场地,外运卸点:元蔓高速土建十一分部一工区一工区稿吾卡三家与蛮课村附近的弃土场,具体外运卸货地点以实际卸点为准。
3、技术标准及要求:设备安全稳定运转,设备运行良好,无任何故障,车辆证件齐全、驾驶员与操作手持证上岗;同时满足采购人、业主及监理的三方质量技术要求。
4、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按月结算(次月5日前提供发票)。以双方有效签字设备使用台班运转记录表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乙方开具相应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租赁费;
5、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维修保养费用、过路费、进出场费、人员工资、人员住宿及餐费、加油费用及税金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