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9-13 至 2021-09-14
机械年限:8.0年内
驾驶人员数:2人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
其他要求:
1、需求设备型号:国五自卸车;2、使用地点及内容:临沂市罗庄区山威拌和站至石杭岭运输石子;3、设备及驾驶员要求:设备8年内,具有行驶证、保险、操作手具有驾驶证;4、结算及付款方式:使用完成后一次性结算,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视计量款支付情况支付;5其他要求:出租方负责燃油费、进出场费、过路(桥)费及驾驶员等一切费用,租赁方仅负责设备租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