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8-26 至 2021-09-25
机械年限:8.0年内
驾驶人员数:1人
出租方承担:
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燃油费
其他要求:
彭州项目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计划租赁100KW柴油发电机2台,用途为施工处驻地和桥区设备临时用电。发电机需具备出厂合格证等机械资料,若出租方证件及保险为虚假资料或不齐全,出租方负责租赁过程中租赁机械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进行租金支付并以采取电汇、支票或无贴息银行承兑进行付款。租赁费用为租赁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再结算任何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