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8-22 至 2023-08-22
机械年限:5.0年内
驾驶人员数:3人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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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实际租赁为混凝土搅拌车,运距5km<运距≤10km. 运送约5万m³,按运输方量数量结算,
1、数量为暂定数量,以实际租赁运输数量为准。
2、实际结算单价包含设备租赁费、维保费、税金、进出场、装卸车费、燃油、驾驶员工资保险、环保措施等均由报价人负责。
3、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不足8方按照8方计算,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造成的扣车、违法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造成扣分、罚款等由罐车车队负责协调,由罐车车队承担费用。
4、若接到甲方运输任务,乙方需立即执行,若乙方原因影响生产任务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误工损失。
5、结算及付款:包件1:无预付款,每月结束日甲乙双方进行对账,每3个月进行挂账结算,乙方开具发票,甲方进行挂账,甲方采购方根据资金情况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或承兑(不贴息),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货款
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乙方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税前单价不做调整,如税率发生变化时结算需以最新国家规定税率为依据,计算税后单价作为最终价格)。
7、合同签订单位: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工程第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8、运输车辆随机调配,保证24小时值班,有足够备用车辆。
9、需三项共同报价,不可对单项进行单独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