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2021-08-10 至 2022-10-31
机械年限:3.0年内
驾驶人员数:1人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进场费,出场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场地占用费,安装费,检验费,验收费,维修保养费
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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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煤气发生炉设备配置要求:产品出厂时,配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设备配置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发生炉煤气燃烧器系统、不小于70立方米的煤粉储存罐;煤粉储存罐配套2个侧边料位计,1个仓顶料位计,4个测温装置,以及配置9个独立吹送惰性气体的喷吹口和管道,分部在4个测温装置周边;煤粉仓底部配有独立的惰性气化喷入口借口,可以和惰性气体储存罐连接。控制电器元件采用国内知名一线品牌;煤气发生炉必须配置液态排渣系统,将不能气化的灰份以及煤中含硫的酸性物质从渣池中排放,杜绝这类物质影响骨料和沥青的裹覆;正常生产时,煤气发生炉系统余热回收的导热油系统既能独立加热燃烧器助燃空气,也能加热保温沥青储存罐中的成品沥青。投标方以往所有煤气发生炉业绩中不得有不良记录(如因设备质量、安全以及服务原因遭业主中途清退等情况)。承租方仅承担安装过程中吊车费。